63歲父親涉強姦非禮親女罪成候判 揭曾非禮智障媳婦囚10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2/12 18:11

最後更新: 2019/02/12 18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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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旬父親涉於親生女兒就讀小學期間,多次趁子女睡覺時,在兒子身旁強姦女兒。

六旬父親涉於親生女兒就讀小學期間,多次趁子女睡覺時,在兒子身旁強姦女兒,父親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強姦及非禮等7項控罪受審。陪審團今日(12日)退庭商議後,就被告面對的5項強姦指控,只裁定其中1項強姦罪成,而另外4項強姦控罪則不成立,但交替的4項非禮控罪則全部成立,至於另外兩項非禮罪名則僅一項罪名成立;換言之,被告被裁定1項強姦罪及5項非禮罪名成立。法官先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,及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,押後至3月11日求情及判刑。

本案發生於2006年至2011年間,即事主就讀小一至小六。被告於干犯本案後,亦曾向其他親人施以淫抓,他曾於2014年因為非禮中度智障的媳婦而被判囚10個月。根據該案的判詞,被告與前妻曾誕下3名子女,兩人於97年離婚,被告獨力撫養其中1名兒子,而兒子被評定為中度智障,其後與1名同為中度智障的女子結婚,亦即該案事主。

被告的兒子原任職清潔工人,惟於2013年初接受腦部腫瘤手術後,失聰及出現言語困難,自此無業,並需依賴傷殘津貼維生。事主與丈夫同居,而被告作為兒子的財政監護人,會定時上門向兒子發配金錢。

該案發生於2013年5月底,即在本案女童遭被告性侵之後。案發當日,被告前往兒子與媳婦的寓所,兩人正在床上,其後兒子起床上廁所,被告即按捺不住,躺在媳婦身旁,並非禮媳婦的胸部等,最後更於媳婦的腹部射精,而兒子則在旁目擊事件。

當年58歲的被告於被捕後全盤招認,並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非禮罪。法官當時判刑時指,被告用心照顧智障兒子,另外與現任妻子組織家庭,當時法官又稱讚被告是一個好丈夫、好爸爸,妻子雖然感到傷心,但已原諒被告,並願意繼續支持被告。

本案受害女童早前出庭作供時提及,中二那年父親有一段時間並不在家,所指正是被告因非禮媳婦一案服刑,事主乘機向母親揭發曾遭父親性侵,其後被告出獄後向事主解釋當年只是跟她玩,更哭著求事主原諒。